驾驶员命丧自驾车保险公司是要赔钱的,此时司机应当被认定为第三人,成为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张某驾驶自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严重事故,不幸当场死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调查,该事故符合保险赔偿范围,最终保险公司依法进行了赔偿。
李某在驾驶车辆时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履行了赔偿责任。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对于赔偿情形的规定。如果驾驶员确实属于交强险所规定的赔付对象,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事故是由驾驶员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则有权拒绝赔偿。具体案件还需具体分析,法律的适用应当准确而恰当,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