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案例一:A 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其拥有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被 B 公司在类似商品上进行复制、摹仿并申请注册。A 公司发现后及时提出异议,经审查,该商标申请被依法驳回,且 B 公司被禁止使用该商标。
案例二:C 品牌是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D 公司在不相同且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复制、摹仿该驰名商标的标识,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给 C 品牌的注册人造成了利益损害。C 品牌注册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 D 公司的相关行为被禁止。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驰名商标保护法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法律给予了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复制、摹仿并导致混淆的有力保护;而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便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的复制、摹仿行为可能损害其利益,也同样受到法律的禁止。这保障了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应重视自身商标的保护,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