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公司有股东 A、B、C。A 欲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给 D,A 按照规定书面通知了 B 和 C,B 在接到通知后 30 天内未作答复,C 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又不购买该转让股权。最终 A 将股权顺利转让给了 D。
乙公司的股东 E 打算将股权转让给外人 F,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在协商购买比例时无法达成一致,后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在第一个案例中,B 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C 不同意但不购买也视为同意转让,这完全符合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保障了股东 A 的合法转让权利。在第二个案例中,当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是一种合理且常见的解决方式,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方面的考量。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同时,股东也应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