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一:小王是一名工厂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压伤手指。经认定,这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小李是一名办公室职员,下班后在公司门口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经调查,小李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在实践中,对于工伤的认定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上述案例,小王的情况明确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而小李则是在特定的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获得工伤认定。然而,具体案件可能存在复杂多样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证据和具体情形来综合判断。企业和劳动者都应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和范围,以便在发生相关情况时能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