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效的重要变化在于目前时效变成了1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后被公司无故辞退,王某在辞退后半年才想起要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最终,仲裁委因时效问题没有支持王某的诉求。
李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报酬纠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一直未申请仲裁,直到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后才提起仲裁,此时已超过时效,李某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在劳动争议中,时效问题至关重要。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旦错过时效,可能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就如案例中王某,因未及时申请仲裁而丧失了胜诉的机会。而对于劳动报酬纠纷,虽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像李某这样超出规定时间,同样面临败诉风险。劳动者要充分认识到时效的重要性,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