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搬迁,企业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提出不续签的,没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 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整体搬迁至另一城市,多数员工不愿随迁。A 公司遂提出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并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员工小李在公司工作了 3 年 7 个月,A 公司按照 4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小李支付了经济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A 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企业提出不续签合同时,依法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标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这样既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能让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经营调整。
B 企业计划从市区搬到郊区,部分员工因通勤不便等原因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但 B 企业拒绝给予这部分员工经济补偿,引发劳动纠纷。
此案例中 B 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员工提出不续签是基于企业搬迁这一客观情况的变化,并非自身原因。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仍应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应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避免因错误的认知而导致劳动纠纷的产生,这不仅损害员工的权益,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