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受理。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五、送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王某在工作时因机器故障受伤,单位未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半年,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最终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王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李某在工地工作时受伤,但其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李某按要求补正后,顺利被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错过申请时间。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劳动者进行认定,这是其应尽的义务。对于申请材料,劳动者需认真准备,确保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认定进程。而相关部门在审核认定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