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已满十六周岁的在校生可以量刑。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某高校在校生张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为了报复纠集多人在校园内进行斗殴。经法院审理,张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其为在校生,且有悔罪表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高中生李某,受他人蛊惑参与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表现积极。虽其为在校生,但已满十六周岁,法院综合考量后依法对其量刑,判处拘役六个月。
在涉及在校生聚众斗殴罪的案件中,年龄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因素。已满十六周岁的在校生,若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其在校生身份,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量刑。同时,这也提醒在校生,要知法守法,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即使是在校生,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