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可以不提前一个月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处于试用期的,可以随时走人,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觉得工作并不适合自己,在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后便离职,公司也予以理解和接受,双方顺利完成了这一过程。
小张在试用期内发现公司存在诸多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他果断决定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试用期内劳动者有相对灵活的辞职权利。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离职,还能依法主张赔偿金。这既保障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准确了解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