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可以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 公司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后续审查过程中,A 公司想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大幅度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审查员发现后,依法驳回了该修改请求。
B 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在修改时试图加入一些原图片中没有显示的细节部分,这种超出原图片范围的修改也未被允许。
在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虽有修改的权利,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就如上述案例所示,超出规定范围的修改无法被认可。这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申请人通过不合理的修改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或改变专利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在进行修改时,务必对相关法律条文有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