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就会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王某发现张某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李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赵某虽不同意,但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通过诉讼途径是有可能实现离婚目的的。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如存在重婚、家暴、恶习等法定情形,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达到一定时间等,通常会支持女方的离婚诉求。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的保障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但同时,诉讼离婚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