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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呢

瑞律网整理发布 149°c 2025-01-15
导读:公司法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举例说法】

甲公司成立时,张某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为股东。后张某主张自己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具有股东资格,其诉求被驳回。

乙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但李某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且被记载为股东。后李某与公司发生纠纷,法院确认李某具有股东资格。

【律师点评】

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法院会依据诸多因素综合判断。如上述案例中,张某虽未签署章程但实际出资且经工商登记,应认定其为股东;李某虽无股东名册记载但在章程上签名,同样具备股东资格。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股东资格认定的严谨性和全面性,既要考虑形式要件,也要注重实质要件,以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参与公司事务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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