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A 公司中小股东甲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一些可疑的财务操作,但由于其知情权受限,无法了解具体情况。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并说明了目的。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阅。于是,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按照甲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B 公司的中小股东乙,其股权被其他股东恶意压低价格收购。乙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拒绝后,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应有的股权收购价格。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中小股东的权益可能会面临各种形式的侵害。上述案例很好地展示了中小股东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维权。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股东们应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公司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以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公司的各方利益才能得到平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