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三、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四、法定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子女就该房产的继承产生了争议。其中一名子女认为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该多分,而其他子女则不同意。
李某的父亲去世后,其继母拿出一份遗嘱,声称房产全部归她所有,但李某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存在怀疑。
在第一个案例中,子女对于继承份额有争议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多分或少分的情形。赡养义务的履行程度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分配结果。在第二个案例中,对于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鉴定和审查,以确定其法律效力。在房产继承纠纷中,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继承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