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不还钱,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不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甲借给乙 10 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归还。但到期后乙一直未还,甲也未及时催要。五年后,甲才想起此事并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还钱。此时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诉讼时效确实已过,最终判决甲败诉。
丙借给丁 5 万元,丁到期未还。丙及时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丁还钱。但丁拒不履行判决,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冻结丁的账户、查封其财产等措施,最终迫使丁偿还了欠款。
在上述第一个案例中,甲由于未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经过而败诉,这提醒我们在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行动,避免因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而在第二个案例中,丙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彰显了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作用。当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时,债权人要善于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利,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同时,也告诫债务人不要妄图逃避债务,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