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损险无责免赔问题的解决具体如下:
1、无责车主可以向全责方索赔;
2、根据保险法规定,无责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3、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赔偿的同时将追偿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也就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王某驾车与张某车辆发生碰撞,王某全责,张某无责。张某按规定向王某索赔,王某积极配合进行了赔偿。
案例二:李某在驾车过程中与赵某车辆发生事故,李某全责,赵某无责。赵某依据保险法规定直接向李某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顺利获得了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车损险无责免赔问题的处理方式是明确且有法可依的。无责方依法享有向全责方索赔的权利,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无责方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以及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转让追偿权的方式。而保险公司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在特定情形下承担相应责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应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