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一: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多年,李先生在婚姻期间与他人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王女士发现后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到李先生的过错,将大部分财产判给了王女士。
案例二:张女士与陈先生婚后,陈先生出轨并与第三者同居。张女士依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予张女士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在婚姻中,一方的婚外情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当出现这种情况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依法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和在财产分割上获得照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问题。对于过错方,其行为不仅会在法律上受到制裁,也会在道德层面受到谴责。而无过错方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每一位夫妻,应当珍惜婚姻,遵守婚姻的承诺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