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自然收益和孳息仍属于其个人所有。对于婚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小王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将其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案例二:小李婚前持有某公司股份,婚后公司盈利分红,该分红用于购买新的房产。
在案例一中,虽然房产是小王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的租金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收益范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例二中,小李婚前股份婚后产生的分红收益,同样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明确婚前财产与婚后收益的界限,同时考虑到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