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无力供货属于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一:甲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向客户供货,但甲仍以虚假承诺骗取客户货款。最终甲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乙的公司遇到资金困难,经营陷入困境后无力供货,但乙隐瞒真实情况继续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取款项。后乙被指控诈骗罪并被依法处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经营不善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诈骗罪,但如果在经营不善无力供货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作为法律从业者,提醒大家在商业活动中要诚实守信,遇到困难应积极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也要保持警惕,注意审查对方的真实情况,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