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小李入职某公司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保存了公司发放的工作证以及每月的工资转账记录。后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小李凭借这些证据成功证明了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小张在一家工厂工作,平时有进行考勤打卡。当与工厂就劳动关系产生争议时,他提供的考勤记录成为了关键证据,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劳动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如上述案例所示,劳动者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依据。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和手中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