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4瓶茅台属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案例一:某官员在工程项目中,收受了承建商送来的 4 瓶茅台及其他财物,之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该承建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最终被认定为受贿。
案例二:一公职人员在节日期间收到他人送来的 4 瓶茅台,虽未直接为送酒人谋取具体利益,但鉴于其后续在工作中有多次利用职权为类似人员提供便利的行为,也被判定为受贿。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判断收受 4 瓶茅台是否构成受贿,不能仅看物品的价值和数量,更关键的是要审查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如果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即使是像 4 瓶茅台这样看似价值不高的物品,也可能构成受贿犯罪。同时,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少量财物的收受不会被追究,法律对于受贿行为的认定是严肃且全面的,只要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