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没有法定的探视权,法律规定探视权享有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爷爷奶奶也是可以探视孩子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案例一:小王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王的父母非常疼爱孙子,多次请求探望,小李念及往日情分同意了。此后,爷爷奶奶经常能和孙子相聚,共享天伦之乐。
案例二:小张和小赵离婚,孩子归小赵抚养。小张的父母也希望能探望孙子,但小赵坚决不同意。尽管爷爷奶奶很渴望见到孙子,但由于没有直接抚养方小赵的许可,最终未能如愿。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爷爷奶奶的探望权问题确实比较复杂。虽然法律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权,但对于爷爷奶奶等亲属的探望,往往取决于直接抚养方的态度。如果直接抚养方同意,那自然皆大欢喜;若不同意,从法律角度来说也难以强制。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亲情的维系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各方应该尽量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协商处理探望的问题,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