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确定分为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两种情况。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案例一:小明的父母在他年幼时离世,其祖父母承担起了监护人的职责,尽心尽力地照顾小明的生活和学习。
案例二:张女士因患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李先生主动担任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保障张女士的权益。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顺序的。在实践中,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承担起监护责任,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当出现监护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如协商、申请相关部门裁决等。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监护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为被监护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