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金的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张某看中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协议中对房屋基本状况、价款、付款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约定,且开发商已收受部分购房款。后开发商因房价上涨欲反悔,张某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收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开发商应遵守协议约定,而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就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提醒购房者在签订相关协议时要仔细审查条款,维护好自身权益。同时也警示开发商要诚信经营,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预订协议并交定金,协议中详细约定了房屋状况等主要内容,但房产公司后来以协议不是正式合同为由拒绝履行。李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败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只是预订协议,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同样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房产公司试图以协议性质来逃避责任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购房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面对开发商的不当行为要坚决维权。而开发商应当尊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