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患者甲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鉴定发现主刀医生不具备相应资质,最终认定为医疗事故。
患者乙在医院治疗期间,因医护人员未遵守护理规范,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引发医疗纠纷,后被判定为医疗事故。
在医疗纠纷中,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进行医疗活动,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上述案例,行为主体的不合法以及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均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患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医疗机构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和培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