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于醉酒驾驶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王某在大量饮酒后仍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拦下检测,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酒标准。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参加聚会后醉酒驾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也因醉酒驾驶受到刑事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看出,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醉酒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案例一中,王某明知自己饮酒却仍选择驾车,这是对法律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漠视,其受到处罚是必然的。而在案例二中,张某不仅醉酒驾驶,还引发了交通事故,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更为明显。这两个案例都警示着人们,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车,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