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
婚前买房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但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如果离婚,配偶有权利分割。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李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与妻子协商后将妻子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后来两人感情破裂面临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双方对各自应得份额产生了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房产上加了妻子的名字,但并不意味着妻子就一定能获得一半的份额。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在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进行房产加名等重要财产处置行为时,要谨慎考虑并尽可能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张女士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其丈夫强烈要求加名,张女士同意了。然而几年后离婚,丈夫主张要一半房产,张女士觉得不合理。
这里就涉及到加名后的具体权益分配问题。尽管加了名,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平均分配。如果张女士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时的主要贡献,或者双方在加名时有过其他关于份额分配的约定,那么在判决时法院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而不是一概而论地给予双方均等的份额。这也警示人们,在婚姻关系中涉及重大财产问题时,要有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