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拘留后的权利如下:
1、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2、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
3、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安排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拘留后,侦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讯问,侵犯了嫌疑人要求及时讯问的权利。最终该程序瑕疵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被指出,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
还有一个案例,嫌疑人在讯问时提出无罪辩护,但被办案人员忽视,未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考量,这也违反了嫌疑人应有的权利。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保障公民被拘留后的权利至关重要。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些权利,就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当这些权利得不到保障时,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各项权利,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嫌疑人也应当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