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
如何认定医院方的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说法】患者李某因感冒前往医院就诊,医生仅简单询问症状后便开具了药物,未进行进一步检查。后李某病情加重,经诊断为肺炎。经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方明显存在过错。根据当时的医疗水平,对于感冒患者,应当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和评估,以排除其他可能的严重疾病。而医院仅凭借简单询问就进行诊断和开药,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例说法】王某因腹部疼痛到医院治疗,医生根据经验判断为肠胃炎,给予相应治疗。但王某症状持续加重,后转至上级医院被诊断为阑尾炎。经审查,该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未达到当时医疗水平的要求。
此案例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对于腹痛这样的症状,应当进行更全面的检查和鉴别诊断,而不能仅凭经验就轻易下结论。这种疏忽导致了患者病情的延误和加重,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