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王某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长期同居。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二:张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现役军人赵某的妻子进行胁迫并发生性关系。张某后被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明显触犯了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规定,其明知对方身份仍与之同居,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张某的行为更为恶劣,利用职权胁迫现役军人的妻子并奸淫,依法以强奸罪论处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对于破坏军婚这种严重损害军人权益和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同时也提醒人们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