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有户口本就能结婚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小张和小李准备结婚,他们拿着户口本就去了民政局。但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仅户口本是不行的,还需要他们各自的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两人这才意识到结婚登记的要求不止有户口本。
在婚姻登记这件事上,法律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很多人可能像案例中的小张和小李一样,以为有户口本就足够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也提醒大家,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以免耽误自己的大事。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婚姻的尊重。
小王是华侨,他准备和国内的女友结婚。他以为拿着护照就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结果到了民政局才被告知还需要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相关证明。这让他不得不赶紧去补齐手续。
对于华侨这类特殊群体的结婚登记,法律同样有细致的安排。小王的情况并非个例,很多华侨可能因为不了解具体规定而遇到类似问题。这就警示大家,在涉及到法律事务时,一定要提前做足功课,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执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精力的浪费。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宣传和引导,让人们清楚知晓这些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