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正常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未发病期间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经审查,李某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处于正常状态,该离婚协议被认定有效。
王某是一名精神病人,但在病情稳定的一段时期内,其与丈夫协商离婚并签订协议。经核实,其当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得以顺利进行。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精神病人在正常状态下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但关键在于对其是否处于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的准确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需要严格审查,以确保离婚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且对各项事宜的协商是在其具备相应认知和决策能力的情况下做出的。这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也关乎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专业鉴定等方式来明确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