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配后悔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时财产分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事后反悔,不能作为重新分割财产的理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李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一段时间后,李先生觉得自己分得的财产过少而后悔,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财产。但法院经审查发现,他们当时的财产分配是在双方自愿且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不存在侵犯他人利益等情况,最终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
在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配后悔而起诉,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当初的财产分配是合法合理且双方自愿达成的,那么事后反悔很难得到支持。就如上述案例中,李先生仅因自己主观认为分得少就起诉,而没有其他合法依据,自然不会得到法院认可。所以,在离婚时对财产分配一定要谨慎对待,一旦达成协议,想要反悔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