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某下班途中,因自己不小心踩到路面的香蕉皮滑倒导致腿部骨折。事后王某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不属于工伤。
李某在下班回家路上,因下雨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向单位申请工伤也未被认可。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对于下班路上自己摔伤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这是因为工伤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像案例中王某、李某这种完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那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