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义务,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有义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小李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单位却迟迟不申请工伤认定。小李在事故发生半年后,自己向相关部门提出了申请,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某公司员工小张被诊断为职业病,但公司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小张的家属在一年期限快到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后,小张获得了应有的补偿。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怠于履行申请工伤认定义务的情况。此时,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明确自身义务,积极主动地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拖延而承担更多的费用和责任。若用人单位故意不申请工伤认定,试图逃避责任,这是不合法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