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A 公司在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股东们未就延续经营达成一致,于是公司依法进行了解散。
B 公司的股东会经过表决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后该公司启动了解散程序。
在实际情况中,对于公司解散的原因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认定。就如案例 A 中,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是明确的解散事由,必须依法依规处理。而案例 B 中股东会的决议具有关键作用,这也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原则,但决议的过程和程序必须合法合规,以保障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当出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情形时,各方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