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
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某外国公司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于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监管部门发现后,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分支机构关闭,并对该外国公司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
一家外国企业在华擅自设立多个分支机构,被公司登记机关查处,最终这些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改正,同时该外国企业也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从上述规定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公司登记机关有权采取责令改正或关闭的措施,并可同时处以罚款。这彰显了法律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的重视。外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这种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