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张某坚决不同意。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双方情况及相关证据,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王某与赵某婚后,赵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王某提出离婚遭赵某拒绝。王某诉至法院,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及赵某的恶习情况,判决准予离婚。
在婚姻中,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通过诉讼途径是有效的解决方式。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像上述案例中,存在感情破裂的明确情形,如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离婚的权利。但同时,当事人也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离婚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对双方情感和生活的重大决定,在整个过程中应尊重法律和彼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