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与工伤可以获得双赔,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王某受雇于张某在工地工作,一日在工作时被路过的李某驾驶的车辆撞伤。经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在获得李某的侵权赔偿后,又向张某主张工伤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有权向李某请求侵权责任赔偿,同时也有权要求张某给予工伤补偿。因为王某是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李某的行为受到损害,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获得双赔的情形。张某在给予补偿后,可向李某追偿。法律这样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合理平衡了各方的责任和利益。
赵某在某工厂工作时,被同厂工人陈某操作机器不当砸伤。赵某向陈某主张侵权赔偿的同时,也向工厂申请工伤补偿。
这里赵某因陈某的行为受伤,陈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而赵某与工厂存在劳务关系,在工作期间受伤,工厂也需给予工伤补偿。工厂在补偿后可根据陈某的过错向其追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多方位的保护,让劳动者在遭遇此类不幸事件时,能得到充分的赔偿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