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者是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张某和李某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但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张某要求分割房产,李某不同意,于是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根据两人的出资情况等因素,依法对房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同居者张某依法享有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理的途径。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公正地作出财产分割的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和赵某同居期间积累了不少存款,分手后王某主张分割存款,赵某却认为这些存款都是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了双方在同居期间对存款的贡献程度,从而进行了相应的分割。
此案例明确体现出,同居期间的财产并非当然归某一方所有,而是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在面对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法院也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处理案件,确保同居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