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狗一般是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划分应当由交警部门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案例一:王某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窜出一只狗,避让不及导致狗被撞。交警部门经过勘查认定,王某无过错,狗主人未尽到看管责任,判定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李某驾车超速行驶时撞上一只狗,造成狗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超速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狗主人未系狗绳也有一定责任,最终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狗主人承担次要责任。
在汽车撞狗的事件中,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未尽看管义务导致狗冲上马路被撞,那么狗主人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如果车辆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如超速、酒驾等,而狗主人也有一定过错,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具体责任划分应以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认定为准,各方都应尊重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