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一:王某在小区内倒车时,因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不慎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碾压致死。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李某在工厂操作机器时,因一时疏忽未关闭机器防护门,导致工友进入后被机器绞死。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工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王某在倒车时应当预见可能有人员在车后而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李某在操作机器时也应预见到未关闭防护门可能带来的危险而疏忽大意。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各种情节,如是否积极赔偿、有无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素等。这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以避免因自身的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生命受到威胁。若不幸发生此类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