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存在严重危害受害人的身体、精神健康;
2、家庭暴力存在严重损害家庭关系;
3、家庭暴力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刑事犯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张某长期对妻子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李某身心遭受极大创伤。李某最终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相关遭受暴力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案例二:王某时常对丈夫赵某进行殴打,赵某不堪忍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理,同时赵某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判决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予以重视和认定,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和安全。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监督,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