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有下列区别:
一、含义不同
专利权指的是申请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授权的条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对某一技术的专有独占权,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可以被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同时还拥有禁止他人实施、对侵权者发起诉讼提请赔偿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指的是发明创造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之后,该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享有的是否继续进行专利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
二、过程不同
专利权是在最终授权后获得,专利申请权是在提出专利申请到专利被授权或驳回之前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A 公司研发了一项技术并提交了专利申请,在申请过程中,B 公司对该技术表示出极大兴趣。A 公司的部分股东认为应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 B 公司获利,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坚持继续申请专利等待授权。由于各方在专利申请权的处置上产生分歧,引发了争议和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处置方式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若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共有人可单独实施或进行普通许可,但对于其他情形则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各方应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C 个人拥有一项专利申请权,其在未获得授权前与 D 签订了转让协议。然而在后续过程中,该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D 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与 C 产生纠纷,双方对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各执一词。
在此案例中,对于专利申请权转让时的风险和责任分配需要明确。虽然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但在转让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授权或驳回情况,并在协议中对相关责任进行合理约定。同时,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也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