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特点如下: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张某拥有一项创新的产品发明,并成功申请到了专利权。在专利保护期内,市场上出现了一家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张某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专利权,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李某发明了一种独特的生产工艺并取得专利。然而,另一企业在不同地区试图模仿该工艺,李某依据专利权的地域性原则,对该企业提起诉讼并胜诉,制止了对方的侵权行为。
在第一个案例中,张某的专利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这彰显了专利法对于发明人权益的重视。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很好地利用了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明确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界限。这提醒我们,在不同地域内,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和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权利人需要清晰了解并善于运用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任何试图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