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有下列方式:
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
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
《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案例一:某知名作家将其一部小说的专有许可使用权授予了一家影视公司,约定该影视公司可在特定地域和期限内独家将小说改编为影视作品。在许可期间,其他任何公司都不能进行同样的改编行为。
案例二:某画家授权多家画廊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非独占性地展示和销售其画作,这些画廊可以同时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明确许可的方式以及相关具体条款至关重要。如在专有许可中,被许可方获得了较强的排他性权利,这有利于其进行独家的开发和利用,但也需注意权利的地域、期限等限制。而一般许可中,著作权人可以同时授权多个使用者,各方需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实践中,许可合同的各项内容都应详细约定,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一旦发生争议,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