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王某因李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对家庭不管不顾,决定与李某离婚,但李某坚决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了李某赌博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赌博恶习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最终判决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当婚姻出现问题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明智之举。证据在这类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让法院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婚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张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张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分居的相关证明。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这个案例中,张某利用法律规定,通过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了分居事实,从而实现了离婚的诉求。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中确实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给予合理解决的途径。对于当事人来说,要了解并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遇到困境时积极寻求合法的解决方式。而对于社会大众而言,也应该从这些案例中汲取经验,重视婚姻关系的维护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