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中,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两项义务如下: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在一起刑事案件中,保证人未认真履行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义务,导致被保证人在取保期间多次违反相关规定外出,后被执行机关发现。最终,保证人不仅被处以罚款,还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迹象,保证人发现后未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而后被保证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也因未履行报告义务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保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重大,其义务的履行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法律的威严。保证人既然承担了保证的责任,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可能或实际行为,应毫不犹豫地及时报告给执行机关。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也提醒我们,在担任保证人时,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疏忽大意。同时,执行机关也应加强对保证人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