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多年,李先生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张女士坚决不同意。李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双方已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最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是正确的选择。当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时,诉讼可能是唯一的途径。而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在确定感情确已破裂后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的。这也提醒大家,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王某和赵某是夫妻,王某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赵某不堪忍受欲离婚,王某不同意。赵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赌博行为属于屡教不改的恶习,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离婚。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中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法调解的情况下的有力裁决。王某的赌博恶习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赵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明智之举。法院依据相关情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维护婚姻中受害一方权益和保障婚姻自由的原则,也警示人们在婚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共同经营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