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条不还,可以协商要回欠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不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例一:甲借给乙 5 万元并出具欠条,到期后乙迟迟不还。甲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偿还欠款及利息。但乙仍不履行判决,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通过执行程序收回了欠款。
案例二:丙持有丁出具的欠条,但丁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由于丙未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法院判决丙败诉,丙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护。
在遇到个人欠条不还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首先,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确保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其次,证据的收集很关键,如欠条、转账记录等,这能有力支持自己的诉求。最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要果断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家在日常经济往来中,要规范欠条的书写和保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